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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:离岸信托20%缴税,富豪避税漏洞被堵?

发布时间:2026-07-30

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




最近财税圈有件大事——7月24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21号),同日税务总局还配套发布了征管操作公告。这份文件可以说是国内第一套系统性的离岸信托个税规则,把过去很多模糊地带都给说清楚了。


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跟大家聊聊,这份新规到底说了啥,对有离岸信托或者正在考虑的朋友有什么影响。




一、核心逻辑:"穿透"到底,全流程征税



新规最核心的思路就是两个字:穿透。

简单说,就是离岸信托在税务上不再被当成一个"独立的壳",而是一层层看穿到实际控制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头上,该交税交税。而且覆盖了信托从设立到终止的完整生命周期,三个环节一个不落。



1. 设立环节:装资产进去,视同转让要交税

个人把股权、房产、股票这些非现金资产装进离岸信托的时候,税务上视同财产转让。按照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,增值部分按20%交个人所得税。


打个比方,你把一套原值300万、现在市值500万的房子装进离岸信托,中间200万的增值部分,就要按20%交40万个税。


2. 存续环节:不分钱也要每年交税,杀伤力最大

这一条可以说是新规里影响最大的。

以前很多朋友的思路是:钱放信托里滚存,不分配到个人名下就不用交税,相当于延迟纳税。现在这条路走不通了——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投资收益,不管有没有实际分配给受益人,委托人都要按年度申报缴纳20%的个税。


收益分两类计税:

  • 买卖资产的差价,按"财产转让所得"计税,当年亏损不能结转下一年

  • 股息、红利、利息等,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计税

而且要注意:信托管理费、律师费、受托人报酬这些运营成本,都不能税前抵扣;财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之间,也不能互相抵减。


3. 终止环节:清算取回,再算一次税

信托到期清算、提前终止,或者委托人从中国税收居民变成非居民(比如移民)的时候,信托内全部资产的增值部分要一次性清算,按20%缴清个税。

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,向税务机关备案后,可以申请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,也算给了一定的缓冲空间。


二、反避税加码:这些套路不太好用了


为了防止通过复杂架构绕开监管,新规明确了"实质重于形式"的原则,几个常见的思路都被堵上了:



代持没用。哪怕资产挂在海外亲友或者空壳公司名下,只要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,都会被穿透认定,照样征税。

单纯移民不一定管用。不是拿了外籍身份就不是中国税收居民了,如果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境内,依然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。就算身份真的变更了,变更当天也会触发信托资产的清算纳税。

类信托安排也管。不只是叫"信托"的才管,那些不以信托名义设立、但实质上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,也在监管范围内。



三、存量信托怎么办?90天窗口期要抓住



新规不是只管未来,对已经设立的离岸信托也有追溯安排,这里给大家划重点:



设立环节:原则上追溯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的财产;如果金额较大,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


存续收益:2026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存续收益,统一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计税


90天窗口期:从公告实施之日(7月24日)起90天内,主动申报补缴的,不加收滞纳金。逾期的话不仅有滞纳金,还可能面临处罚


简单说就是:主动交代,从宽处理;拖着不报,后果自负。有存量信托的朋友,这个时间窗口建议好好把握。




四、信托没用了?不,是回归本源



很多人看到新规第一反应是:那信托还有什么用?

其实客观来说,它作为财富管理工具的核心价值依然存在,只是大家的关注点要从"怎么藏"转到"怎么合规地用":



资产隔离:隔离企业债务、婚姻变动带来的资产分割风险,这个功能不受影响


定向传承:通过信托合同约定分配条件和节奏,实现财富的代际有序传递


多元配置:全球化的资产配置、专业的投资管理,这些本身就是信托的价值所在




五、税收监管的重心:从企业端转向个人端




我们也能从这次新规里,摸准一个越来越清晰的行业大趋势:税收监管的重心,正慢慢从企业端转向个人端。


做企业的朋友应该都有感受,过去十几年,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,监管的核心基本都在企业身上,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的规则和管控已经非常成熟。但随着大家的个人财富越积越多,全球配置资产的人也越来越多,高净值人群的个人所得税,尤其是跨境资产产生的收益个税,正在慢慢变成监管的重点方向。


而和这个国内趋势打配合的,就是已经升级的 CRS 2.0。


很多人对 CRS 的印象还停留在 “境外银行卡信息被交换”,但现在的 CRS 早就升级了。新版的 CRS 覆盖的资产种类更多,对多层离岸公司、信托这类复杂架构的穿透能力也更强,哪怕套了好几层架构,背后真正的实际控制人、受益人信息,也能通过官方的信息交换渠道传回国内税务机关。


这次离岸信托个税新规,其实就是把 “境外信息” 和 “境内征税” 给接上了。以前可能信息能拿到,但怎么征税没有明确的细则,现在规则落地了,里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逻辑。当然这不是一步到位的,但大方向已经很清楚:想靠离岸架构、身份操作来模糊税务处理的空间,正在一点点收窄。




六、写在最后



从金税四期到CRS信息交换,再到这次离岸信托个税新规,趋势其实很明确:跨境资产的透明度越来越高,合规申报是大方向。


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,与其纠结"还能不能避税",不如早点梳理清楚自己的资产架构,做好合规测算和调整。我们也常和客户说,高净值家庭做财富规划,不能再只盯着公司的税了。个人全球资产的合规申报、税务成本测算,早晚会变成必做的功课。在透明化的大趋势里,提前梳理、提前规划,永远比事后补税罚款要踏实。


如果您手里有离岸信托,或者正在做跨境财富规划,拿不准自己的情况会不会受影响,欢迎和我们联系。和创企赢财税的专业团队可以帮您做一次全面的合规梳理,评估新规带来的影响,给出可落地的调整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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